本文件描述了化妆品中氨含量测定方法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试验步骤、试验数据处理、回收率、精密度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染发产品、烫发产品等化妆品中以氨气或氨水形式加入的氨含量的测定。本文件不适用于添加了铵类原料(西曲氯铵及硬脂基三甲基氯化铵除外)的产品。本文件氨(以NH3计)的方法检出限为0.1%,定量限为0.2%。
本文件规定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化妆品中三氯乙酸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和精密度。
本文件适用于化妆水、膏霜和乳液类化妆品中三氯乙酸的测定。
本文件规定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化妆品中人工合成麝香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和精密度。
本文件适用于水剂、乳液、膏霜类化妆品及唇膏、粉质类化妆品中11种人工合成麝香的测定。11种人工合成麝香分别为5种禁限用硝基麝香包括伞花麝香、葵子麝香、西藏麝香、酮麝香和二甲苯麝香和6种多环麝香包括佳乐麝香、吐纳麝香、开许梅陇、特拉斯、萨利麝香和粉檀麝香。
本文件规定了气相色谱法测定化妆品中壬二酸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和精密度。本文件适用于化妆水、膏霜、乳液和面膜类化妆品中壬二酸的测定。
本文件规定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化妆品中地索奈德、16α-羟基泼尼松龙、16α-羟基泼尼松龙醋酸酯、二氟拉松、氟轻松、去羟米松、帕拉米松醋酸酯、地索奈德-21-醋酸酯、甲基泼尼松龙醋酸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和倍他米松丁酸丙酸酯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测定步骤、结果计算、回收率与精密度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水剂、乳液、膏霜(蜡基类除外)、精油类化妆品。
本文件规定了采用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傅立叶变换显微红外光谱法测定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试样处理、光谱测试、谱图分析和结果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测定,牙膏、香皂、洗衣液等其他日化产品可参照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彩妆类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二甲基噁唑烷、7乙基双环噁唑烷和5溴5硝基1,3二噁烷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的原理、试剂或材料、仪器设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回收率和精密度、允许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剂类、水包油类和油包水类化妆品中二甲基噁唑烷、7乙基双环噁唑烷和5溴5硝基1,3二噁烷的测定。其中,第一法适用于水剂类、水包油类和油包水类化妆品中7乙基双环噁唑烷和5溴5硝基1,3二噁烷的测定,以及油包水膏霜类化妆品中二甲基噁唑烷的测定;第二法适用于水剂类、水包油类和油包水类化妆品中二甲基噁唑烷的测定。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第一法的方法检出限均为15.0 mg/kg,定量限均为50.0 mg/kg;第二法的方法检出限为15.0 mg/kg,定量限为50.0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15种禁用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的原理、试剂或材料、仪器设备、试验步骤、结果计年、回收率和精密度、允许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剂类、乳液类和非蜡基膏霜类化妆品中依诺沙星、麻保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氟罗沙星、培氟沙星、环丙沙星、洛美沙星、丹诺沙星、恩诺沙星、奥比沙星、沙拉沙星、司帕沙星、双氟沙星和莫西沙星的测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粉类化妆品中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
本标准15种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方法检出限均为0.15 mg/kg,定量限均为0.50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唇用化妆品中对位红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回收率和精密度、允许差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唇膏、润唇膏、唇釉、唇蜜和唇彩等唇用化妆品中对位红的测定。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0.20 mg/kg,定量限为0.60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藜芦碱主要成分藜芦定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回收率和精密度、允许差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面贴膜、膏霜、乳、水类化妆品中藜芦定的测定。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15 mg/kg,定量限为50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