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含植物提取物类化妆品中55种禁用农药残留量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20种)和气相色谱-质谱(35种)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含植物提取物的化妆水、乳液、膏霜和面膜类化妆品。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高效液相色谱(HPLC)和气相色谱(GC)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含量测定,其中第一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适用于水剂、香水、膏霜、乳液、凝胶、精油、指甲油、固体化妆品中2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测定,为仲裁法;第二法高效液相色谱法适用于水剂、香水、膏霜、乳液、凝胶、精油、固体化妆品中2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测定;第三法气相色谱法适用于水剂、香水、膏霜、乳液、凝胶、精油、指甲油、固体化妆品中2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用具粉扑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与化妆品配套使用的粉扑产品,包括海绵型和非海绵型。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检验分类、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抽样方法、判定和复检规则、转移规则、暂停和恢复、检验方法的选择。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化妆品的定型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青霉素G、青霉素V、苯唑西林、氯唑西林、萘夫西林和双氯西林9种禁用青霉素类抗生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回收率与精密度、允许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青霉素G、青霉素V、苯唑西林、氯唑西林、萘夫西林和双氯西林9种禁用青霉素类抗生素的定量测定。
本标准方法的检出限为10.0 μg/kg,定量限为30.0 μ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黄芪甲苷、芍药苷、连翘苷和连翘酯苷A含量的高效液相色谱的定性定量检测方法的原理、设备和材料、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回收率和精密度、允许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剂、乳液、膏霜中黄芪甲苷、芍药苷、连翘苷和连翘酯苷A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方法对于黄芪甲苷的检出限为15 mg/kg,定量限为45 mg/kg;芍药苷的检出限为3 mg/kg,定量限为8 mg/kg;连翘苷和连翘酯苷A的检出限为20 mg/kg,定量限为60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氯乙醛、2,4-二羟基-3-甲基苯甲醛、巴豆醛、苯乙酮、2-亚戊基环己酮和戊二醛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回收率和精密度、允许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类、膏霜类、乳液类、粉类和蜡基类化妆品中氯乙醛、2,4-二羟基-3-甲基苯甲醛、巴豆醛、苯乙酮、2-亚戊基环己酮和戊二醛的测定。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氯乙醛、2,4-二羟基-3-甲基苯甲醛、苯乙酮、2-亚戊基环己酮和戊二醛的方法检出限均为1.0 mg/kg,定量限均为3.0 mg/kg;巴豆醛的方法检出限为0.5 mg/kg,定量限为1.5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2,3,5,4′-四羟基二苯乙烯-2-O-β-D-葡萄糖苷(以下简称二苯乙烯苷)含量的高效液相色谱的定性定量检测方法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测定步骤、结果计算、回收率和精密度、允许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洗发液、护发素中何首乌的主要特征成分2,3,5,4′-四羟基二苯乙烯-2-O-β-D-葡萄糖苷的测定。
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2 mg/kg,定量限为7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8-羟基喹啉和硝羟喹啉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回收率与精密度、允许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8-羟基喹啉和硝羟喹啉的测定。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化妆品(蜡基、粉类除外):8-羟基喹啉和硝羟喹啉的检出限为1.5 mg/kg,定量限为5.0 mg/kg;蜡基和粉类化妆品:8-羟基喹啉和硝羟喹啉检出限为3.0 mg/kg,定量限为10.0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硫柳汞和苯基汞的高效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测定方法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测定步骤、结果计算、回收率与精密度、允许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膏、霜和乳液类化妆品中硫柳汞和苯基汞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方法硫柳汞和苯基汞的检出限(以汞计)为:0.3 mg/kg,定量限(以汞计)为1.0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