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苯酚、对氯间甲酚、邻伞花烃-5-醇、4-叔丁基苯酚、2,4,6-三氯苯酚、五氯苯酚6种酚类抗菌剂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回收率与精密度、允许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苯酚、对氯间甲酚、邻伞花烃-5-醇、4-叔丁基苯酚、2,4,6-三氯苯酚、五氯苯酚6种酚类抗菌剂的测定。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水剂类、乳液类、膏霜类、粉类化妆品中苯酚、对氯间甲酚、邻伞花烃-5-醇、4-叔丁基苯酚、2,4,6-三氯苯酚、五氯苯酚的方法检出限为2.5 mg/kg,方法定量限为8.5 mg/kg;蜡基类化妆品中苯酚、对氯间甲酚、邻伞花烃-5-醇、4-叔丁基苯酚、2,4,6-三氯苯酚、五氯苯酚的方法检出限为5.0 mg/kg,方法定量限为17.0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38种准用着色剂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试样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回收率和精密度、允许差等内容。
本标准规定的高效液相色谱法适用于唇膏、指甲油、粉类等化妆品中38种准用着色剂(不含色淀)的定量测定。
本标准方法目标物的检出限和定量限参见附录A中的表A.1。
本标准规定了应用X射线衍射分析法鉴别珍珠粉的术语和定义、原理、检测方法、结果判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淡水珍珠粉的定性鉴别。
本标准规定了珍珠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淡水珍珠经机械加工而成且作为化妆品原料用的珍珠粉。其他用途珍珠粉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东莨菪碱、番木鳖碱、乌头碱、次乌头碱、新乌头碱、秋水仙碱、阿托品、士的宁、喜树碱、毛果芸香碱含量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MS/MS)测定方法的试验方法、结果计算、回收率与精密度、允许差。本标准适用于膏霜乳液、水剂类化妆品中东莨菪碱、番木鳖碱、乌头碱、次乌头碱、新乌头碱、秋水仙碱、阿托品、士的宁、喜树碱、毛果芸香碱含量的测定。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阿托品为5 μg/kg,次乌头碱、新乌头碱为7.5 μg/kg,东莨菪碱、番木鳖碱、乌头碱、秋水仙碱、士的宁、喜树碱、毛果芸香碱为12.5 μg/kg;本标准的方法定量限:阿托品为12.5 μg/kg,次乌头碱、新乌头碱为25 μg/kg,东莨菪碱、番木鳖碱、乌头碱、秋水仙碱、士的宁、喜树碱、毛果芸香碱为50 μg/kg。
本标准规定了染发类化妆品中20种禁限用染料成分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染发类化妆品中20种禁限用染料成分的测定。本标准染料成分的检出限和定量限参见附录A的表A.1。
本标准规定了护肤化妆品中禁用物质乐杀螨和克螨特的高效液相色谱和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膏霜、乳液、水类化妆品中乐杀螨和克螨特的测定。本标准高效液相色谱法对于乐杀螨和克螨特检出限分别为7 mg/kg、16 mg/kg,定量下限分别为20 mg/kg、50 mg/kg;使用固相萃取时乐杀螨和克螨特检出限分别为3.5 mg/kg、8 mg/kg;定量下限分别为10 mg/kg、25 mg/kg。本标准气相色谱质谱法对于乐杀螨和克螨特检出限均为2 mg/kg,定量下限均为6 mg/kg。
本标准规定了用电导法、稀释法、染色法对膏霜、乳液类化妆品乳化类型(w/o或o/w)的鉴别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膏霜、乳液类化妆品乳化类型(w/o或o/w)的定性鉴别。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铬、砷、镉、锑、铅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面霜、润肤乳、唇彩、唇膏、眼线液、粉底液、香水、指甲油、沐浴液、洗发露等化妆品中铬、砷、镉、锑、铅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
本标准对于测定铬、砷、锑、铅的检出限为0.07 mg/kg,定量限为0.2 mg/kg;镉的检出限为0.04 mg/kg;定量限为0.1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1,7萘二酚、2,3萘二酚、1,5萘二酚和2,7萘二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非蜡基膏霜类、乳液类、啫喱类、水类和粉类化妆品中1,7萘二酚、2,3萘二酚、1,5萘二酚和2,7萘二酚的测定。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4种萘二酚的方法检出限均为2.5 mg/kg。本标准的方法定量限:4种萘二酚的方法定量限均为7.5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