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帕地马酯A和帕地马酯O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膏霜类、唇膏类、水剂类、散粉类及香波类化妆品中帕地马酯A和帕地马酯O的测定。
本标准的检出限和定量限:帕地马酯A和帕地马酯O的检出限为2 mg/kg,定量限为5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香豆素及二氢香豆素等7种香豆素衍生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剂、膏霜、香波、散粉和唇膏类化妆品中香豆素及二氢香豆素等7种香豆素衍生物的测定。
本标准的检出限和定量限:香豆素的检出限为4 mg/kg,定量限为8 mg/kg;二氢香豆素的检出限为10 mg/kg,定量限为20 mg/kg;7-甲氧基香豆素、7-甲基香豆素、7-乙氧基-4-甲基香豆素、环香豆素、双香豆素和醋硝香豆素的检出限为5 mg/kg,定量限为10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吡咯烷酮羧酸钠(以吡咯烷酮羧酸计)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膏霜、乳、液类化妆品中吡咯烷酮羧酸钠(以吡咯烷酮羧酸计)的测定。
本标准对于吡咯烷酮羧酸钠(以吡咯烷酮羧酸计)的检出限为0.003%,定量限为0.01%。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防腐剂己脒定和氯己定及其盐类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剂、膏霜、香波、散粉和唇膏类化妆品中防腐剂己脒定和氯己定及其盐类的测定。
本标准的检出限和定量限:己脒定和氯己定及其盐类的检出限为0.002%,定量限为0.004%。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克霉丹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膏霜类、水剂类、散粉类化妆品中克霉丹的测定。本标准对克霉丹的检出限为2 mg/kg,定量限为5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尿刊酸及其乙酯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膏霜类、水剂类、唇膏类、散粉类、香波类化妆品中尿刊酸及其乙酯的测定。本标准对尿刊酸及其乙酯检出限为2 mg/kg,定量限为5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硫酸二甲酯和硫酸二乙酯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水基类、乳液类、膏霜类、啫喱类、粉类、蜡基类和油状化妆品中硫酸二甲酯和硫酸二乙酯的定性和定量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用原料甲基异噻唑啉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N,N′二甲基二硫代二丙酰胺为主要原料,经氯化环化制得的10%甲基异噻唑啉酮水溶液,可作为防腐剂用于化妆品。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用原料乙二醇二硬脂酸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硬脂酸和乙二醇为原料通过化学合成方法制造的,应用于化妆品珠光剂的乙二醇二硬脂酸酯。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测定。本标准对于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出限为0.000 15%,定量限为0.00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