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水状、乳状、膏状、面膜、粉状等化妆品中七种性激素(雌三醇、雌二醇、雌酮、己烯雌酚、睾酮、甲基睾酮、黄体酮)的原理、试剂、仪器设备、样品处理、测定、试验数据处理和实验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状、乳状、膏状、面膜、粉状等化妆品中七种性激素的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分类原则和化妆品类别。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的分类。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13种禁用着色剂(酸性黄36、酸性紫49、颜料红53、溶剂红49、碱性紫 1、分散黄3、碱性紫3、颜料橙5、苏丹Ⅰ、苏丹红Ⅱ、溶剂蓝35、苏丹红Ⅳ、碱性紫10)测定的高效液相色谱法及其质谱确证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唇膏等蜡基类、指甲油类、粉类等化妆品中13种禁用着色剂的定量测定。本标准中13种禁用着色剂的检出限和定量限参见表A.1。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用原料D泛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由D泛解酸内酯(包括微生物酶法或化学法制得D泛解酸内酯)和3氨基丙醇反应制得的化妆品用原料D泛醇。
本标准规定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测定化妆品中镍、锑、碲含量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镍、锑、碲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方法检出限:镍为0.06 mg/kg、锑为0.15 mg/kg、碲为0.3 mg/kg。 本标准方法定量限:镍为0.2 mg/kg、锑为0.50 mg/kg、碲为1.0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游离甲醇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膏霜类、水剂类、香波类、发胶类化妆品中游离甲醇的测定。
本标准对于甲醇的检出限为6.0 mg/kg,定量限为20.0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维生素B6(吡哆素、盐酸吡哆素、吡哆素脂肪酸酯及吡哆醛5磷酸酯)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膏霜、乳液、液体类等化妆品中吡哆素、盐酸吡哆素、吡哆素脂肪酸酯及吡哆醛5磷酸酯的测定。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吡哆醛1.0 mg/kg、吡哆素0.3 mg/kg,定量限为:吡哆醛2.5 mg/kg、吡哆素1.2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多西拉敏、美沙吡林、曲吡那敏、溴苯那敏、苯海拉明、赛克利嗪、二苯拉林、羟嗪和氯苯沙明含量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MS/MS)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膏霜乳液、水剂类化妆品中多西拉敏、美沙吡林、曲吡那敏、溴苯那敏、苯海拉明、赛克利嗪、二苯拉林、羟嗪和氯苯沙明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的检出限和定量限:9种抗过敏药物的检出限均为0.6 μg/kg,定量限均为2.0 μ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碘酸钠的离子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膏霜、乳液、液体类化妆品中碘酸钠的测定。
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0.000 05%,定量限为0.000 2%。
本标准规定了用液相色谱法测定膏霜、乳液、液体类眼部护肤化妆品中禁用的水溶性着色剂酸性黄1、酸性橙7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眼部护肤化妆品中禁用水溶性着色剂酸性黄1和酸性橙7的测定,不适用于测定含有酸性黄1和酸性橙7的色淀的眼部护肤化妆品。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1.5 mg/kg,定量限为5.0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