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玩具及儿童用品材料中总铅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玩具及儿童用品表面涂层、金属材料及非金属材料中总铅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玩具材料中锑(Sb)、钡(Ba)、镉(Cd)、铬(Cr)、铅(Pb)5种可迁移元素含量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GB 6675.4规定适用的所有玩具材料中可迁移元素锑、钡、镉、铬、铅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童车的通用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注: 电动童车的安全要求满足GB 6675.1~GB 6675.4和GB 19865的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电动童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预定用途的电动童车:--特殊用途的电动童车,如沙滩用电动童车、比赛用电动童车;--公共场所、商业用途的电动童车,如儿童游乐场所使用的电动童车。
本标准规定了玩具及儿童用品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共6种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见附录A)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含有塑料、纺织品、涂层材料的玩具及儿童用品,适用于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5.3.7条款。本标准已对聚氯乙烯(PVC)、聚氨酯(PU)和部分典型油漆涂层进行验证,参见附录B。其他玩具及儿童用品材料经过验证后可参照本标准进行测定。
其他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检测经过验证后可参照本标准进行。
见A.1。GB 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在其上面或内部玩耍的家用室内、户外活动玩具的要求和测试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秋千、滑梯、跷跷板、旋转木马、摇摆玩具、攀爬架、全封闭的儿童秋千座位和其他预定能承载一个或多个儿童体重的产品。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产品:a)〓健身和体育设备,除非其与活动玩具相连接;b)预定在学校、日托中心、幼儿园、公共操场、餐馆、购物中心和类似公共场所使用的设备;c)青少年看护产品,例如(但不限于)婴儿秋千、婴儿围栏、婴儿床或包括野餐桌的家具、摇篮的摇杆和特别设计用于治疗的产品。
GB 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滑板车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体重不超过50 kg的儿童玩耍的玩具滑板车,包括可折叠和不可折叠两种形式。
本部分不适用于设计或预定用于运动目的的滑板车,可用电力驱动的滑板车。
GB 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指画颜料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指画颜料中的物质和材料,指画颜料产品中除指画颜料外的其他部件和材料不适用于本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蹦极的设计、制造与安装、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高空固定平台蹦极、弹射蹦极和小型蹦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