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14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的术语和定义、机械性危险和风险、风险评估、服装设计、材料和结构、生产、材料、服装的检验和测试、包装、标签和陈列。
本标准适用于14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儿童穿着服装的设计和生产,宜从设计阶段开始采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方面:
——儿童护理用品,如围嘴、尿布和奶嘴拉袢;
——鞋子、靴子和鞋子类似物品;
——与服装一起销售的玩具等物品;
——满足特殊儿童需求而设计的功能性服装。
本标准规定了14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儿童服装上使用绳索和拉带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14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儿童服装上使用的绳索和拉带。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儿童护理用品,比如围嘴、尿片或奶嘴拉袢;
——鞋子、靴子和鞋类似产品;
——手套、帽子、围巾;
——成人监护下,在学校、庆典等正式场合中用于搭配衬衫的领带;
——腰带、吊裤带、打结腰带除外;
——宗教服装;
——有限时间内和监护下穿着的节庆服装,如在民间或宗教仪式、国家或地区节日中穿着的服装;
——有限时间内和监护下穿着的专业运动服和运动时穿着的服装,例如橄榄球短裤、潜水服和舞衣,但在日常穿着时的服装除外,如运动球衣以及在沙滩和夏天无人监护下穿着的泳衣、比基尼、泳裤、冲浪短裤;
——演出时穿着的戏服;
——在白天、有限时间内且监护下,以防服装在绘画、烹饪或用餐时弄脏穿着的围裙;
——包类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毛呢服装的成品规格。
本标准适用于以毛、呢、毛型化纤及其混纺、交织织物为主要面料成批生产的成人套装。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涂层服装的类型与设计、生产要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外套、茄克衫、工作服、外裤和连身服等机织服装,防水帽等服饰产品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服装的术语和定义、检验分类、检验依据、检验项目、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织物为主要面料成批生产的职业服装。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服装用人体测量的尺寸定义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的人体测量。
注: 并不是所有的本标准定义的人体尺寸在婴幼儿服装生产中都是必需的。
本标准规定了单服、套装的成品规格。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成批生产的成人单服、套装。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定制的分类、程序及分类型服装定制的技术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化服装(及配饰)定制,其他类型的服装定制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用人体测量的尺寸定义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服装所需的人体尺寸的测量,但并不是所有的本标准定义的人体尺寸在人体测量和服装生产中都是必需的。
本标准不包括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
本标准规定了专业运动服装和专业防护用品的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专业运动服装和专业防护用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