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标准后,可去我的标准下载或阅读
本文件规定了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固体废物进行玻璃化处理后产物玻璃态的判定,以及玻璃化处理产物的环境安全和质量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极低水平放射性废物(以下简称极低放废物)填埋处置的基本要求,包括处置原则,填埋处置活度浓度指导值,以及专设填埋场的选址、设计、建造要求和填埋场的运行、关闭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动力厂、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和退役以及核技术利用活动所产生的极低放废物的填埋处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铀(钍)矿冶产生的尾矿、废石的处置。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和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放射性核素限量有要求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包括废弃锂离子电池的运输、储存、可回收物质的分离和提取、电极材料的处理、残留物质的处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的通信用锂离子电池,其他用途的废弃锂离子电池可参照使用。
共 8 条记录,每页 10 条,当前第 1 / 1 页
第一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最末页
|
转到第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