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庭院管理的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庭院容貌、道路照明、标识标牌、停车区域、绿地空间、环境卫生、安全与应急、资源共享、监督改进等。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庭院(以下简称“庭院”)的管理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体育场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基础设施、安全职责、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和报批、安全检查、现场管理、应急处置。本文件适用于在公共体育场馆开展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工作原则、工作保障、征集方式以及人民建议的办理和转化。本文件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信访渠道开展人民建议征集。
本文件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岗位和人员管理、标志标识、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建筑安全、电气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活动安全、信息安全、档案安全、数字化管理、安保管理和安全评估。本文件适用于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监狱会见工作的会见场所、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简称“监狱(所)”]依法依规向罪犯亲属、监护人提供的会见服务活动,向律师提供的会见服务根据监狱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的建设与任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的建设和评价工作,各类开发区(功能区)参照适用。
本文件规定了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控制项目、排放限值、监测要求、达标判定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和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电站的一般验收要求、设备和消防系统验收要求,以及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及故障处理、维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35 kV 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单个并网点储能功率不超过5 MW 的客户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电站的验收及运行维护。
本文件规定了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系统中能量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和电池管理系统的技术要
求、常规测试指标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配备梯次动力电池的储能系统的应用,使用其他类型梯次电池储
能系统的应用,也可以参考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直读式便携颗粒物监测仪器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快速监测的监测方法、仪器和设备、监测准备、现场监测、记录填写、结果表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利用直读式便携颗粒物监测仪器对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开展筛查、普查及先期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