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阻火器的型号编制、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静态阻火器的设计、制造和质量检验。
注:本文件规定的阻火器适用于如下工况:使用介质工作压力(绝对压力)范围为0.08 MPa~0.16 MPa,使用介质工作温度范围为-20 ℃~+150 ℃。
本文件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以下简称“灭火系统”)及组成部件(状态传感单元、数据传输单元、瓶组、喷嘴、选择阀、单向阀、集流管、连接管、安全泄放装置、驱动装置、控制装置、信号反馈装置、减压装置、低泄高封阀、管件、支吊架以及防护区泄压装置)的要求、流量设计计算及验证、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灭火剂充装及包装、运输、储存等,给出了型号编制方法,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七氟丙烷(HFC227ea)等化学合成类灭火剂灭火系统和IG-01(氩气)、IG-100(氮气)、IG-55(氩气、氮气)、IG-541(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类灭火剂灭火系统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本文件不适用于卤代烷灭火系统、高压和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和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本文件规定了防火窗的产品命名、分类与代号、规格与型号、总体要求、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建筑中具有采光功能的钢质防火窗、木质防火窗、钢木复合防火窗、铝合金防火窗和其他材质防火窗的设计、制造和质量检验。
本文件规定了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使用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本文件界定了惰性气体灭火剂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惰性气体灭火剂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充装、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惰性气体灭火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检验。
本文件界定了水系灭火剂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水系灭火剂的型号、要求、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水系灭火剂的研发、生产和检验。
本文件界定了消防接处警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技术要求、应用软件符合性评价、排队调度机检验规则及标志,描述了排队调度机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使用的消防接处警系统的设计、开发及检验。
本文件界定了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要求,描述了相应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使用的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本文件规定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充装、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二氧化碳灭火剂的研发、生产、充装和检验。
本文件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能效等级、技术要求和试验与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
——单相额定电压大于5 V 且不超过250 V、其他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 的空气净化器;
——具有去除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功能的空气净化器;
——具有独立空气净化功能模式的加湿净化器和净化风扇。
本文件不适用于:
——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部件及模块;
——穿戴式空气净化器;
——风道式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空气净化器等;
——专为工业用途、医疗用途和车辆设计的空气净化器;
——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