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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电网调度、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自动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以及相关的研究、设计、制造、建设单位。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技术管理,规定了各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各调度、运行、维护、设计、制造、建设单位及发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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