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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铝合金无缝气瓶(以下简称“铝瓶”)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合格指标、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储存及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 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 L,使用环境温度-40 ℃~60 ℃,用于盛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可重复充装的铝瓶。本文件不适用于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本标准规定了铝合金无缝气瓶(以下简称铝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合格标准、检验规则及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 MPa,公称容积不大于50 L,使用温度-40 ℃~60 ℃,可重复充装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铝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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