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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
本标准适用于世界上各种语言(文字)的书面形式以及附加符号的表示、传输、交换、处理、存储、输入及显现。
本文件:
——规定了UCS的体系结构;
——定义了UCS中使用的术语;
——描述了UCS代码空间的总体结构;
——规定了UCS已分配平面:UCS基本多文种平面(BMP)、辅助多文种平面(SMP)、辅助表意文字平面(SIP)、第三表意文字平面(TIP)以及辅助特殊用途平面(SSP);
——定义了用于全球各文种书写形式的图形字符集;
——规定了UCS的BMP、SMP、SIP、TIP、SSP的图形字符与格式字符的名称及编码表示;
——规定了控制字符与专用字符的编码表示;
——规定了UCS的三种编码形式:UTF-8、UTF-16和UTF-32;
——规定了UCS的七种编码方案:UTF-8、UTF-16、UTF-16BE、UTF-16LE、UTF-32、UTF-32BE和UTF-32LE;
——规定了未来增补编码字符的管理办法。
本文件适用于具备全球各文种图形字符信息化处理及交换功能的技术类产品。
注:本文件对其编码的字符是否适合用作编程语言的标识符不做规定。附录A给出了关于适合用作标识符的字符的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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