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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混流泵、轴流泵(以下简称泵)的订货条件、技术要求、工厂检验和试验要求及性能试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清水或物理化学性质类似于清水的液体的泵及输送海水的泵。输送液体的温度不高于50 ℃。
当多个文件之间含有相抵触的技术要求时,应按以下顺序决定各文件的适用性:
a) 订货单;
b) 数据表(参见附录A);
c) 本标准;
d) 订货单提到的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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