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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标准轨距(1 435 mm)静态电子轨道衡(以下简称“衡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其他非标准轨距静态电子轨道衡可参照采用。
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1 435 mm)的静态电子轨道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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