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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吸油烟机及其他烹饪烟气吸排装置(以下简称“器具”)的空气性能、噪声、气味降低度、油脂分离度等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检验规则、试验方法,规定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同时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本文件未涉及:--为工业和商业目的安装的器具;--安装在特殊场合的器具,如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灰尘、蒸汽或可燃气体)存在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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