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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的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电动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制冷循环的冷水(热泵)机组,包括工艺型冷水(热泵)机组和名义制冷量大于50kW的舒适型冷水(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其他类似机组参照使用。
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应用于工业或商业及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制冷量为50 kW以上的集中空调或工艺用冷水的机组,也适用于为防止因室外气温降低而引起冻结、在水中溶解化学药剂作载冷(热)的机组。以发动机(柴油机或燃气机)或透平发动机(蒸汽轮机或燃气轮机)驱动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不适用于饮用水、饮料及不以水作载冷(热)剂的工业专用的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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