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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机组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后,预验收和最终验收的一般原则、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大于200 m2的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简称“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机组在现场安装调试正常发电后,供需双方进行工程交接验收的一般原则和内容。目的在于为确定机组的安全性、功率特性、电能质量、噪声和其他性能提供统一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已经定型生产的风轮扫掠面积大于或等于40 m2的风力发电机组,不适用研制样机和新开发产品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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