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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式多功能黑白静电复印(打印)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印品幅面为A3及以下的静电成像的数字式多功能黑白复印(打印)设备(以下简称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式多功能黑白静电复印(打印)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整机产品的设计、制造及质量检测。有附加功能的数字静电复印(打印)设备的外部信号接口应按标准接口配置,但不考虑与其相关的外部网络及相连设备的技术要求及其安装和维修的责任。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多功能黑白静电复印(打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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