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采用次氯酸盐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由以下纤维组成的某些蛋白质纤维与某些非蛋白质纤维二组分混合物中蛋白质纤维含量的方法:
——绵羊毛、其他动物毛纤维(如山羊绒、马海毛)、蚕丝、再生蛋白质纤维,和
——棉、铜氨纤维、粘胶纤维、莫代尔纤维、莱赛尔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含氯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纤维、玻璃纤维、聚氨酯弹性纤维、聚酯复合弹性纤维、聚烯烃弹性纤维、三聚氰胺纤维和聚丙烯/聚酰胺复合纤维。
本文件描述了采用硫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由以下纤维组成的某些纤维素纤维和某些其他纤维的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素纤维含量的方法:
——天然纤维素纤维和再生纤维素纤维,如棉纤维、亚麻纤维、大麻纤维、苎麻纤维、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莱赛尔纤维,和
——聚酯纤维、聚丙烯纤维、聚乙烯纤维、聚酯复合弹性纤维、聚烯烃弹性纤维、聚丙烯/聚酰胺复合纤维。
本文件描述了采用二甲苯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由以下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聚丙烯纤维含量的方法:
——聚丙烯纤维,和
——绵羊毛、其他动物毛纤维、蚕丝、棉、黏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莱赛尔纤维、醋酯纤维、三醋酯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玻璃纤维、聚酯复合弹性纤维、三聚氰胺纤维和聚丙烯酸酯纤维。
本文件描述了采用苯甲醇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由以下纤维组成的混合物中醋酯纤维含量的方法:
——醋酯纤维,和
——三醋酯纤维、聚丙烯纤维、聚烯烃弹性纤维、三聚氰胺纤维、聚丙烯/聚酰胺复合纤维和聚丙烯酸酯纤维。
本文件描述了采用二甲基甲酰胺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以下二组分混合物中聚丙烯腈纤维、改性聚丙烯腈纤维、含氯纤维或聚氨酯弹性纤维含量的方法:--聚丙烯腈纤维、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某些含氯纤维、某些聚氨酯弹性纤维;与--绵羊毛、其他动物毛纤维、桑蚕丝、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莱赛尔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纤维、聚酯复合弹性纤维、聚烯烃弹性纤维、三聚氰胺纤维、聚丙烯/聚酰胺复合纤维、聚丙烯酸酯纤维和玻璃纤维。本文件不适用于含经过铬媒介染料染色过的绵羊毛、其他动物毛纤维和桑蚕丝的纺织品。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种二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本部分的方法和GB/T 2910其他部分的方法一般适用于任何形式纺织品的纤维,除了列在适当部分范围中的某些纺织品。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二氯甲烷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由以下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三醋酯纤维或聚乳酸纤维含量的方法:
——三醋酯纤维或聚乳酸纤维;
和
——羊毛、再生蛋白质纤维、棉(原棉、漂白棉或染色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玻璃纤维。
经过整理而导致部分水解的三醋酯纤维,在此试剂中不能完全溶解,本方法不适用。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大豆蛋白复合纤维(与聚乙烯醇复合)二组分混合物的化学分析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大豆蛋白复合纤维(与聚乙烯醇复合)与某些其他纤维的二组分混合物。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硫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天然或再生纤维素纤维和聚酯纤维的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素纤维含量的方法。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二甲基甲酰胺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由以下纤维组成的聚丙烯腈纤维、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某些含氯纤维或某些弹性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二组分混合物中聚丙烯腈纤维、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某些含氯纤维或某些弹性纤维含量的方法;
——聚丙烯腈纤维、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某些含氯纤维、某些弹性纤维;
和
——动物纤维、棉(原棉、漂白棉、染色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和玻璃纤维。
本方法同样可用于前金属络合染色的动物纤维、羊毛和蚕丝,对于后金属络合染色的则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