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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由汽轮机和被驱动机械的组合体(以下称为汽轮机组)发出的空间噪声的测量。对配备有规定的辅助设备的机组不限制其输出功率的大小。本标准仅适用于位于汽轮机运行层面以上和在以该层面为界的连续的测量包络表面以内的汽轮机组(汽轮机、发电机及连接部件)。 在汽轮机基础地面上方,具有反射特性的连续延伸出去的汽轮机运行层面,将视为反射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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