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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395的本部分与GB 10395.1共同使用,本部分规定了农业悬挂式、半悬挂式和牵引式动力驱动式土壤耕作机械的结构安全要求和判定方法,本部分还规定了制造厂应提供的安全操作(包括遗留风险)信息的类型。
本部分涉及的重大危险(在附录A中列出),危险状态和事件与制造厂可预见条件下使用驱动式耕作机械相关(见第4章)。
本部分不适用于:
——挖坑机械;
——安装有可伸缩装置,能连续在作物之间作业的机械。
本部分不包括环境危险和电磁兼容,也不包括与动力传动运动部件和专业人员维护保养机械的相关危险,但防护装置和屏障强度要求除外。
注1: 本部分不涉及对道路交通管理相关的危险规定要求。
注2: 在悬挂、半悬挂和牵引式机械时,没有把振动作为重大危险。
本部分不适用于本部分颁布以前生产的驱动式耕作机械。
本部分规定了拖拉机驱动且驱动功率大于20 kW,ISO 3339-0:1986中规定的03类耕作机械的特殊要求。 其他减少人身生命和健康危险的一般要求、措施和方法应符合GB 10395.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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