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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未使用过的矿物绝缘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变压器、开关及需要用油作绝缘和传热介质的类似电气设备所使用的、由石油馏分为原料,经精制后得到的未使用过的含和不含添加剂的矿物绝缘油。发电机用油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包括由再生油制得的矿物绝缘油。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电缆或电容器中作为浸渍剂使用的矿物绝缘油。
本文件界定了以石油馏分为原料,经精制后得到的未使用过的含和不含添加剂的矿物绝缘油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类和标记、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变压器、开关及需要用油作绝缘和传热介质的类似电气设备所使用的矿物绝缘油。发电机用油参考本文件。
本文件不适用于循环矿物绝缘油。
本文件不适用于在电缆或电容器中作为浸渍剂使用的矿物绝缘油。
注: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类别相同的和不含任何添加剂(见3.4)的油被认为是相容的,并且能以任何比例混合。这一点不一定适用于含添加剂的油。当用户希望混合含添加剂的油时,先做检验以确保混合物满足本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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