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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喀斯特地区植被恢复相关的土地石漠化的定义、分类与分级、植被恢复原则、植被恢复方式、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检查验收及技术档案建立等内容和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热带、亚热带喀斯特地区石漠化土地的植被恢复。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南方喀斯特石漠化的定义、区划、分级、植被恢复原则、植被恢复方式、技术档案建立等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喀斯特石漠化地区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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