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林种的分类范围、原则、体系、条件和优先级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设计和经营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以及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和城市森林管理等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考核评价,也可供省级森林城市(镇)建设的考核评价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一般规定、专项规划、分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荒漠生态系统服务的定义、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公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荒漠生态系统主要生态服务评估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的目的与原则、单位类型,以及编案程序、编案内容、编案深度、编案方法、编案成果和方案实施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依据、任务、程序、内容、成果等技术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小型森林经营主体,包括集体、非公有森林经营单位,以及个体林主等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县级行政区(以下简称“县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地图的数学基础、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域,以及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所属林业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团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地图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设施建设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林业系统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也适用于各级各类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主要有害生物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进行林业有害生物调查。
本标准规定了可燃物含水率、载量、燃点、热值、灰分、抽提物测定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可燃物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