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000的本部分针对计算机系统中以某种结构化形式保存的数据,定义了通用的数据质量模型。本部分关注于作为计算机系统一个组成部分的数据的质量,并定义由人和系统使用的目标数据的质量特性。目标数据是组织决定通过本模型来分析和确认的那些数据。非目标数据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指非持久的数据,例如由操作系统处理的数据;第二种指虽然属于本部分范围、但该组织不采用本部分进行分析评价的数据。图2中,显示了一个通用系统的结构:系统可以包含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又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系统。
GB/T 34960的本部分规定了信息技术治理(以下简称:IT治理)的模型和框架,规定了实施IT治理的原则,以及开展信息技术顶层设计、管理体系和资源的治理要求。本部分适用于:a)〓建立组织的IT治理体系,并实施自我评价;b)〓开展信息技术审计;c)〓研发、选择和评价IT治理相关的软件或解决方案;d)〓第三方对组织的IT治理能力进行评价。各级各类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使用本部分对所管辖各类组织的IT治理提出要求,并进行评估、指导和监督。
本标准规定了中文语音识别服务系统在互联网环境下提供服务的能力范围、输入数据、输出数据、服务接口、接口返回值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基于互联网的中文语音识别服务系统接口的设计、开发和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中文语音合成服务系统在互联网环境下提供服务的能力范围、输入数据、输出数据、服务接口、接口返回值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基于互联网的中文语音合成服务系统接口的设计、开发和应用。
GB/T 33770的本部分规定了对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提供方的外包服务能力、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可编程逻辑器件软件开发过程的相关要求,规定了可编程逻辑器件软件开发过程全生存周期中每个阶段的目标、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可编程逻辑器件软件的开发过程。
本标准规定了可编程逻辑器件软件测试的目的、内容、管理、级别、过程、类型和方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可编程逻辑器件软件的测试。
本标准规定了可编程逻辑器件软件开发过程编制的主要文档及其编制的内容、格式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编程逻辑器件软件开发过程中文档的编制。
本标准建立了信息技术服务质量模型,规定了信息技术服务质量评价指标、测量方法以及质量评价过程等。
本标准适用于:
a) 对自身信息技术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的供方;
b) 对供方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的需方;
c) 实施信息技术服务质量评价的第三方。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运行维护(以下称:运维)内容、运维准备、运维执行、运维验收、运维改进和运维过程管理。本标准适用于:a)各级党政机关信息化部门规范电子公文系统运维;b)提供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运维服务的组织证明自身的能力;c)各级党政机关和第三方机构选择和评价电子公文系统运维服务组织。